汤旭杰律师
一、案件详细情况2019年8月4日,原告入职被告处,被安排至被告承接的第三方项目场地从事保洁工作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原告日常按项目场地排班表开展工作,被告为其提供工作服,且按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详细情况2020年3月21日,原告进入被告处从事特定品牌净水机的安装、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作,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。被告为原告提供了对应品牌的工作牌、工作服及价格表,原告所需维修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详细情况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,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,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多次向原告借款,原告通过微信、支付宝转账及现金交付等方式累计实际出借292094元。2... 查看详情 >>
案例点评: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21)苏0826民初7533号原告:谷某某,男,汉族,1977年10月12日出生,住淮安市淮安区。原...案例点评: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... 查看详情 >>